多余的话_
大家可能已经看到这条信息了,那就是:北京市拟规定:诋毁、污蔑中医药将依法追究责任。说的是,北京市卫健委发布《北京市中医药条例(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)》及说明,公开征求意见,时间为年5月29日至6月28日。征求意见稿的第三十六条规定,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、夸大宣传;不得冒用中医药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;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为诋毁、污蔑中医药。”对中药之爱护我们可以理解,但爱护也得讲究方法,这是把中药往火炕里推的节奏。如果不让质疑,那中药与邪教何异?我们忘不了中世纪怎样处理哥白尼,今天已经是21世纪了,还有机构,如此带着权力的傲慢。今天推荐一篇文章,说得非常科学,有点长,不管迷不迷信中医,我希望大家都看看。而且要抓紧看,万一北京这个条例通过,接下来的处罚就是这样的可怕——第五十四条规定,“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,诋毁、污蔑中医药,寻衅滋事,扰乱公共秩序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”以下文字转自